交通亡人事故同责是如何认定和处理的?


在交通亡人事故中,同责即同等责任,指的是事故双方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相同,通常情况下是各自承担50%的责任。 首先,从责任认定角度来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就会被认定为同等责任。例如,双方都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且这些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程度差不多。 其次,关于赔偿方面。在交通亡人事故同责的情况下,赔偿问题要分情况处理。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那么先由各自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8万元。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双方按照50%的比例分担。例如,事故造成的总损失是50万元,交强险赔偿了18万元后,剩余的32万元就由双方各自承担16万元。 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在同等责任时,机动车一方一般要承担60% - 7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承担30% - 40%。这是因为法律更倾向于保护非机动车和行人这类相对弱势的群体。 最后,关于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交通亡人事故同责,机动车驾驶员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也就是说,只有死亡三人以上且负同等责任,才会涉及刑事责任。 总之,交通亡人事故同责的认定和处理涉及多个方面,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责任和赔偿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