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成都抚养费是怎么支付的?


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我国,当父母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关于2017年成都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但当时适用《婚姻法》)。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从支付标准来看,一般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2017年的成都,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方,如果月收入为5000元,按照20%-30%的比例,每月需支付的抚养费可能在1000元至1500元之间。 从支付方式上来说,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通常是按月、季度或年度支付。在一些情况下,如果一方经济状况较好且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比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获得了一笔较大的拆迁补偿款,就可能选择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此外,如果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正当理由,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总之,2017年成都抚养费的支付是遵循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