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得了重病离婚会怎么判?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女子得了重病而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件,法院的判决主要会从婚姻关系是否破裂、对患病方的权益保护等方面来考量。 首先,关于是否判决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如果只是因为一方患病另一方就提出离婚,法院一般不会轻易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仅是道德层面的要求,也是法律层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在一方患病的情况下,另一方更应该履行照顾和扶养的责任。如果患病方不同意离婚,且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比如双方在患病前感情较好,只是因为患病后另一方产生了离婚的想法等,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 然而,如果另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存在长期分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定情形,即使一方患病,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但即便判决离婚,在财产分割和经济帮助等方面,法院会充分考虑患病方的实际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身患重病的女方,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以保障其后续的治疗和生活。同时,依据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患病方往往会被认定为生活困难一方,另一方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比如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于治疗费用等。 综上所述,女子得了重病离婚案件的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既要保障婚姻自由,也要保护患病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