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想让对方净身出户该怎么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他在婚姻里有很多过错,我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想让他净身出户。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是直接协商就行,还是要走法律程序?希望了解具体的办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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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净身出户”这一明确的法律概念。通俗来讲,净身出户就是在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 一般而言,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想让对方净身出户,先可以尝试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如果对方自愿放弃所有财产,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财产归你所有,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要是对方不愿意协商,不愿意净身出户,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直接判决一方净身出户,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也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适当多分财产给无过错方。此外,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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