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中小孩通常是怎么判的?


在离婚官司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非常重要且复杂的,法院一般会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判决。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像母亲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无法抚养子女等,此时父亲请求直接抚养,法院是会支持的。此外,要是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法院也会准许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其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果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存在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等情况,可予优先考虑。这部分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再者,对于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但这不是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跟谁生活,一般是在父母都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法院才会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 另外,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直接抚养子女,而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这种情况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 。同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