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是怎样的?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是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它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湖北地区实施的细化和补充。 从立法目的来看,该办法旨在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一系列权利。比如,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包括质量、性能、用途等,这就是知情权的体现。 在规范经营者行为方面,办法有诸多详细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在销售商品时,要保证商品质量符合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例如,销售的食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能过期、变质。 关于消费争议的解决,该办法也提供了多种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比如,当消费者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与商家协商无果时,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消费领域,该办法也有针对性的规定。以预收款消费为例,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如果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正是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湖北实际,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规范。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依据该办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