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和解后是否可以撤案?


在刑事案件中,和解后能否撤案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什么是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就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等问题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一种制度。 刑事和解并不意味着必然撤案。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所处的诉讼阶段。 对于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也就是说,在自诉案件中,和解后自诉人是可以决定撤案的。例如一些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有权撤回起诉。 而对于公诉案件,情况则有所不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即使达成和解,也并不必然导致撤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例如一些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和解后,检察院可能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如果犯罪情节严重,即使双方和解,也不能撤案,案件仍会继续进行诉讼程序。 总之,刑事案件和解后是否可以撤案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当事人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