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断医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判断医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我们要了解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主体方面来看,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能够开展医疗服务的单位;医务人员则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只有当这两个主体在医疗活动中出现问题时,才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行为违法性也是判断的重要因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比如,医生在做手术前要严格按照手术操作规范进行消毒、麻醉等准备工作,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就可能存在行为违法性。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是医疗事故的核心要素。这里的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人身损害,但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患者人身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并且,这种人身损害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比如患者出现了身体功能障碍、伤残甚至死亡等情况。 此外,还需要判断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人身损害必须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患者的损害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比如患者自身的疾病发展或者不可抗力因素等,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在实际判断过程中,通常会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专家鉴定组会根据相关证据、资料以及医学专业知识,按照上述标准和原则进行综合分析,最终得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等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