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后还能走工伤吗?


在探讨人身损害赔偿后是否还能走工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的概念。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当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导致伤、残、死亡及精神损害时,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一种侵权法律制度。而工伤赔偿,则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经济补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也明确列举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 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是可以兼得的。这是因为它们的赔偿主体和法律依据不同。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通常是侵权人,基于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赔偿;而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依据的是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 举例来说,如果一名劳动者在上班途中被第三人的车辆撞伤,第三人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对劳动者进行了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劳动者经过认定属于工伤,那么他依然可以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主张工伤赔偿。不过,在一些赔偿项目上,可能会存在重复赔偿的问题。比如医疗费,通常不能重复获得赔偿,因为医疗费的目的是补偿实际的医疗支出,不能让劳动者通过赔偿获得额外的利益。 综上所述,人身损害赔偿后一般是可以走工伤的,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