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诉讼离婚需要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吗?
我和另一半因为一些矛盾打算离婚,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有分歧,所以考虑诉讼离婚。但我不太清楚流程,想知道在湖北要是走诉讼离婚的途径,之后还需不需要再跑到民政局去办手续呀?就想弄明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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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诉讼离婚不需要到民政局办理手续。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的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当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调解无效,会依法作出判决。 而民政局办理的是协议离婚手续。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方式。它要求夫妻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离婚判决或调解书生效时起,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所以无需再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当事人凭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就可以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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