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土地使用税征收依据的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税,也被叫做城镇土地使用税,指的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对于湖北襄阳土地使用税征收依据的规定,我们可以从多个层面来了解。
首先,从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基础法规。该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也就是说,在襄阳,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也是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基准的。
在税额标准方面,《暂行条例》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该条例所附《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对于湖北襄阳而言,当地政府会结合本地的市政建设、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例如,如果某区域是襄阳市的商业繁华地段,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可能相对较高;而一些偏远的工业或者农业用地,税额可能相对较低。
另外,土地使用税还存在一些减免税的规定。根据《暂行条例》,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等,免缴土地使用税。在襄阳,如果土地使用者符合这些减免税条件,同样可以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同时,对于新征用的土地,也有明确的纳税规定。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这对于在襄阳新取得土地的使用者来说,是需要特别关注的。
总之,湖北襄阳土地使用税征收依据既遵循国家的统一法规,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调整。土地使用者应当了解这些规定,准确计算和缴纳土地使用税,避免因税务问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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