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劳动者是否属于兼职?
我找了份工作,工作时间不固定,每天工作时长也不长。有人说我这算兼职,也有人说我是非全日制劳动者。我不太清楚非全日制劳动者和兼职是不是一回事,想了解下两者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非全日制劳动者到底算不算兼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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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者和兼职并不完全等同。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了专门规定。该法第六十八条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同时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这体现了非全日制用工在合同形式和就业灵活性上的特点。 而“兼职”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它更倾向于一种通俗的说法,通常指在本职工作之外,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的其他工作。兼职的形式多种多样,可能是临时性的、短期的工作,也可能是相对长期但工作时间不固定的工作。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可能较为松散,不一定受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规定的约束。 例如,有些兼职可能只是基于简单的劳务约定,双方不形成劳动关系,而更像是劳务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依据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所以,非全日制劳动者是一种具有明确法律定义和规范的用工形式,而兼职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虽然部分兼职可能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但不能简单地将非全日制劳动者等同于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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