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伤害诉讼期是多长时间?


人体伤害诉讼期,在法律上准确的说法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通俗来讲,诉讼时效就是你能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时间范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可能就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你可能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人体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这里的起算时间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比如,你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当时就去了医院检查,也明确知道是对方的责任,那么从你知道自己受伤以及是谁导致你受伤的时候开始,三年内你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不过,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另外,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一旦发生人体伤害事件,建议你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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