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多户的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归谁所有?


在一地多户的情况下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归谁所有,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农民可以在集体分配给自己的土地上盖房子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在判断一地多户时宅基地使用权归属问题,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如果是历史原因形成的一地多户,比如祖宅传承下来,多个分支家庭共同居住在一处宅基地上。这种情况下,通常以历史形成的使用状况为基础来确定使用权。如果各户之间对使用范围有明确的划分,且这种划分经过了集体组织认可,那么各户对其使用部分享有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例如,通过分家协议等方式明确了各户的使用范围,并且该协议在村里有备案或者得到了村委会的认可。 另外,如果是因为继承等原因导致一地多户。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可以继承。当继承人继承房屋后,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可以在房屋存续期间继续使用宅基地。如果多个继承人共同继承一处房屋,那么他们可以共同使用该宅基地,但可能需要在使用过程中协商解决相关问题,比如对房屋的修缮、维护等费用的分担。 如果各户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存在争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所以,当遇到一地多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时,大家可以先尝试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政府的帮助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