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违建拆迁安置费是怎么计算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违建”的概念。违建指的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一般来说,对于违建拆除,通常是不予补偿安置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虽然是违建,但在建设时符合当时的一些规定或者政策,或者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违建。在这些情况下,可能会有一定的安置费计算方式。 如果涉及到合法建筑拆迁安置费的计算,通常会包含以下几个部分。一是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部分一般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是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费是用于补偿被拆迁人因搬迁而产生的费用,临时安置费则是在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情况下,给予的过渡期间的费用。具体标准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是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被拆迁房屋是用于生产经营的,还会有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需要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但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对于违建的情况,一般按照法律规定是没有安置费的,只有在符合特殊条件下才可能有不同处理。如果对违建认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