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湖南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实施意见是怎样的?

我所在的公司是湖南省属国有企业,现在面临关闭破产的情况,我想了解一下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是怎样规定的,包括关闭破产的流程、职工安置、资产处理等方面,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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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企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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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实施,涉及到众多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以保障破产工作的有序进行和相关权益的妥善处理。 首先,在关闭破产的条件和程序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情形。比如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一般而言,企业要经过申请、受理、宣告、清算等一系列法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可以由债务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其次,职工安置是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重要部分。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涉及到大量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妥善安置。根据相关政策,要保障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同时,湖南省也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职工安置方案,可能包括再就业培训、提供就业岗位等措施,帮助职工重新就业。 再者,资产处理也是关键环节。国有企业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按照法律规定,资产要依法进行拍卖、变卖等处置,以清偿债务。处置所得要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同时,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得到合理的处理和利用。对于一些特殊的资产,如土地使用权等,可能会有专门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另外,在整个关闭破产工作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政府相关部门要对企业的关闭破产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同时,要保障债权人、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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