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过的遗嘱是否属于公文书?
我手里有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现在和家人因为遗产分配有了纠纷。在处理这个事情的过程中,我想知道这份公证过的遗嘱是不是属于公文书,这对我们解决纠纷很重要,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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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公证过的遗嘱是否属于公文书,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公文书的概念。公文书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这些文书通常代表着国家或组织的意志,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证明力。 从公证过的遗嘱来看,它是由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遗嘱进行证明而形成的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机构属于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具有社会证明的职能。 当公证机构对遗嘱进行公证时,是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操作的。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的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经过公证的遗嘱会加盖公证机构的印章,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 因此,公证过的遗嘱符合公文书的特征,属于公文书。在司法实践中,公文书一般会被推定为真实,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所以,公证过的遗嘱在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方面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在涉及遗产继承等纠纷时,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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