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固定资产不能抵扣?


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固定资产的抵扣问题是企业在税务处理时常常会遇到的问题。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哪些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首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了这一点。比如,企业为职工宿舍购买的空调,这属于集体福利范畴,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因为这部分固定资产的使用与企业的应税销售行为没有直接关联,不符合抵扣的条件。 其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这种情况下的固定资产损失并非正常的生产经营损耗,所以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例如,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仓库中的设备被盗,那么这些被盗设备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 另外,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虽然这主要是针对服务而言,但如果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是专门用于提供这些服务的,同样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是因为这些服务大多与个人消费相关,或者其增值税链条存在特殊性。比如企业购买的用于经营KTV娱乐场所的音响设备等固定资产,就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还有,如果企业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比如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有明确要求,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扣税凭证,否则就无法进行抵扣。 企业在处理固定资产抵扣问题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准确判断哪些固定资产不能抵扣,避免因税务处理不当而带来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