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妻子提出离婚,丈夫怎样争取抚养权?


在探讨怀孕妻子提出离婚时丈夫如何争取抚养权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鉴于妻子尚在怀孕期间,孩子还未出生,从法律角度来看,此时讨论抚养权归属为时尚早。不过,若后续离婚并涉及抚养权争夺,对于两周岁以内的子女,通常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在生活上更依赖母亲,从生理和心理等多方面考量,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父亲也有机会争取抚养权。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等。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父亲可以从自身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给孩子提供的生活环境、陪伴孩子的时间等方面进行举证,以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比如,提供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证明等。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父亲可以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让孩子愿意跟随自己生活。同时,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父亲也要尊重孩子的母亲,避免因为抚养权争夺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