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能够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公司的分公司工作,入职时是和分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可我朋友说分公司没资格签合同。我有点担心合同效力问题,想知道分公司到底能不能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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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能够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分公司的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过,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那么它就具备了用工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例如,很多大型企业在各地的分公司,在取得相关证照后,就可以直接和当地招聘的员工签订合同。 要是分公司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它不能独立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得到总公司委托的情况下,也可以代总公司和员工签合同。这时候,合同的责任最终还是由总公司承担。比如一些新设立还在办理证照的分公司,就可以在总公司委托下进行签约。 所以,分公司在满足法定条件时,是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遇到这类情况时,要注意查看分公司是否有相关证照,或者是否有总公司的委托手续,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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