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妻子失踪多年,丈夫诉请离婚会获得支持吗?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婚后一方失踪多年,另一方诉请离婚是否会获得支持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详细分析。 首先,这种情况涉及到宣告失踪和离婚诉讼两个方面的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在本题案例中,妻子失踪15年,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两年期限,丈夫作为利害关系人,是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妻子失踪的。 当成功宣告失踪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因为一方失踪会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无法正常履行,法律从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出发,规定了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不过,即使没有先申请宣告失踪,直接提起离婚诉讼也是可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失踪时间的长短、夫妻感情的基础等。如果能够证明因一方失踪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也会判决准予离婚。 在实际操作中,丈夫需要向法院提供妻子失踪的相关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等,以证明妻子确实下落不明。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妻子送达诉讼文书,经过一定的公告期后,如果妻子仍未出现参加诉讼,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婚后妻子失踪多年,丈夫诉请离婚通常是会获得法院支持的,无论是先宣告失踪再离婚,还是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法院都会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