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离婚房产分割该如何执行?


在离婚房产分割执行方面,首先要明确不同情形下的执行方式。如果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分割做出了约定,那么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 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约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在判决中对房产分割做出了明确判定,那么该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判决生效,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就应当按照判决内容执行房产分割。若其不主动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采取多种措施,比如要求房产登记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在执行房产分割时,通常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携带相关的法律文书(如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房产证、双方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的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登记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办理过户登记,将房产的所有权转移到相应的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