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贷了钱妻子不知道,离婚时妻子还要还吗?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承担责任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丈夫贷款时,妻子并不知情,这种情况下要分情况判断妻子是否需要偿还。如果这笔贷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妻子不知情,离婚时也需要共同偿还。比如丈夫贷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像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孩子学费、家庭水电费等,这些都是为了维持家庭正常运转,就算妻子不知道这笔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要一起偿还。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要是这笔贷款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丈夫贷款去投资个人项目,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或者贷款去满足个人特殊爱好,像高价购买自己收藏的物品等,这些就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不需要偿还。
所以,妻子是 否要还丈夫婚内贷款,关键在于这笔贷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离婚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债务纠纷,建议通过合法途径,如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非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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