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果破产清算,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生效?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公司通知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我在公司工作多年,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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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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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清算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生效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公司破产清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当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最终被宣告破产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这是因为公司的主体资格在破产宣告后将不复存在,客观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其次,虽然劳动合同会因破产清算而终止,但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执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外,在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员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等权益是受到法律优先保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综上所述,公司破产清算时解除劳动合同是生效的,但员工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并且其权益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处于优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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