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如离婚了孩子该如何安排?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我和另一半在孩子的安排上有些分歧。我们有一个5岁的孩子,都很想争取抚养权。我想了解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判定孩子跟谁生活,还有孩子的探视权这些是怎么规定的,想提前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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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安排主要涉及抚养权、探视权等方面。 首先是抚养权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子女也可随父亲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况,会在判决时优先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过这不是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一般在父母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法院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 其次是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相关概念: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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