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医生是否免责?
我家里人之前在医院看病,结果发生了医疗事故。现在医院方面说医生不用负责,让我们找医院。我不太明白,出了医疗事故,医生就一点责任都没有,能直接免责吗?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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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生是否能免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要明白医疗事故的定义,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意味着医疗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涉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两个主体。 通常情况下,医疗机构承担的是替代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从对患者的赔偿角度,医疗机构一般要先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有管理和监督的职责,而且患者是与医疗机构建立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不过,这并不代表医生就一定能免责。若医生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据内部的规章制度向医生进行追偿。同时,医生还可能要面临行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如果医生的行为构成犯罪,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医疗事故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即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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