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扣押、查封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非法处置扣押、查封的财产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立案追诉标准。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查封”和“扣押”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以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相关财产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查封一般是指司法机关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加贴封条,原地封存,不准任何人擅自处理和移动;扣押则通常是指司法机关将相关的财产转移到特定的场所进行保管,限制其占有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就是判断是否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的关键。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以下几种情形一般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一是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这意味着因为行为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的行为,导致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法院判决某债务人需要用被查封的房产来偿还债务,但债务人将该房产变卖,使得债权人无法通过执行该房产获得应有的赔偿。二是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在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查封、扣押的财产往往是重要的证据或者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密切相关。如果行为人非法处置这些财产,导致案件的侦查、起诉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就会被认为情节严重。例如,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被扣押的财务账册等证据被行为人故意毁损,使得司法机关难以查明案件事实。三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的数额巨大。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数额越大,对司法秩序和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就越严重,也就越容易达到立案追诉的标准。四是多次实施非法处置行为。如果行为人多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对司法权威的漠视程度较高,也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总之,非法处置扣押、查封的财产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被立案追诉。如果涉及到相关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