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用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我在一家没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小作坊打工,老板一直拖欠工资,我想去告他,但有人说这不算劳动关系,不能按劳动纠纷处理。我想知道非法用工到底属不属于劳动关系,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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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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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非法用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我们需要先明确非法用工和劳动关系的概念。非法用工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或者没有依法进行登记、备案等,却雇佣劳动者进行工作的行为。而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用人单位则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从法律角度来看,《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然而在非法用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这就和上述规定中的第一条不太相符。 不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虽然非法用工中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存在瑕疵,但在涉及工伤等情况时,法律还是认可劳动者与非法用工单位之间存在类似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要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所以,虽然非法用工不完全等同于典型的劳动关系,但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很多情况下法律还是会参照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来处理非法用工中的纠纷。比如在工资支付、工伤赔偿等方面,劳动者都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非法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当劳动者遇到非法用工的情况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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