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非法的集资诈骗是否扣除利息?


在处理非法集资诈骗案件时,关于是否扣除利息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非法集资诈骗的概念。非法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众多投资者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对集资诈骗罪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这种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集资诈骗中涉及的利息处理,主要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集资参与人收回本金或者获得回报后又重复投资的数额不予扣除,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这里所说的回报就包括了利息。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利息不会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这一规定的背后是有其法律逻辑的。集资诈骗是一种诈骗行为,犯罪嫌疑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资金,即使给予了投资者一定的利息,也不能改变其诈骗的本质。而且,扣除利息可能会导致对犯罪行为的认定不准确,使犯罪嫌疑人逃避应有的法律制裁。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利息的处理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如果集资参与人在明知是非法集资的情况下,仍然将利息继续投入,这种情况下,对于重复投入的利息部分,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可能会有不同的考量。但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另外,在计算集资参与人的实际损失时,通常会将其投入的本金减去已经获得的利息。这是为了准确计算集资参与人最终的经济损失,以便在后续的追赃挽损等工作中进行合理的处理。 综上所述,在认定集资诈骗的犯罪数额时,一般不会扣除利息,但在计算集资参与人的实际损失时会考虑利息因素。具体的处理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来进行。如果涉及到具体的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