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送上门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网购了不少东西,可好多快递都不送上门,直接放代收点。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快递是不是应该送上门,这方面具体有什么规定,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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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快递送上门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下面我们从法律依据和具体规定来详细了解。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而《快递暂行条例》更是对快递服务进行了详细规范。该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这就意味着,快递企业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来投递快件。如果消费者没有特别约定,默认情况下快递应该送上门。因为送上门是保障消费者当面验收商品的基础,只有当面验收,消费者才能及时发现商品是否有损坏、数量是否正确等问题。 如果快递员未经收件人同意,擅自将快递放置在代收点或者快递柜等非约定的收件地址,这就属于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收件人有权要求快递企业重新按照约定将快递送上门。如果因此导致商品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快递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法律保障了消费者收取快递时要求送上门的权利,消费者可以依据这些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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