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被别人拿走了由谁赔偿?
我网购了一些东西,快递到了放在代收点,结果被别人拿走了。现在我联系不上拿错快递的人,也不知道该找谁赔偿我的损失,是快递公司、代收点,还是我自己承担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到底该由谁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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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快递被别人拿走时,确定赔偿主体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判断。 如果快递是在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放在代收点被他人拿走,一般来说,收件人同意放置代收点可视为完成交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种情况下,损失通常由收件人自行承担,但如果代收点存在重大过失,比如没有尽到基本的保管义务,代收点可能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要是快递未经收件人同意就放在代收点被拿走,那么快递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将快递送到收件人手中,属于违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时,快递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若快递是在正常派送过程中被他人冒领,快递公司有义务核实取件人的身份信息,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快递被冒领,快递公司存在过错,同样要根据上述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对收件人进行赔偿。 若能找到拿走快递的人,拿走者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收件人有权要求其归还快递或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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