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该如何赔偿?

我被公司非法解除了劳动关系,心里特别憋屈。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得怎么赔偿我呢?我在这公司干了挺长时间了,也不清楚赔偿是按什么标准来的,希望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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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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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所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给予相应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2N赔偿”。 而经济补偿标准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说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比如,你在单位工作了3年5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5个月工资,即3.5×5000 = 17500元。由于是非法解除,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17500×2 = 35000元。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还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但要注意,并不是所有非法解除情形都有代通知金,只有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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