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模仿明星参加商业演出是否属于侵权?

我有朋友擅长模仿一位明星,最近有人邀请他模仿该明星参加商业演出。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涉及侵权问题,所以想问问这种模仿明星参加商业演出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属不属于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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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星模仿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模仿明星参加商业演出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果模仿者只是外形、表演风格上模仿明星,没有使用明星的真实肖像、照片等进行宣传等商业行为,一般不涉及侵犯肖像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若模仿者在演出中使用明星的姓名进行宣传或暗示自己就是该明星,这就可能构成对姓名权的侵犯。 名誉权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模仿者在演出过程中对明星进行诋毁、恶意模仿丑化等行为,导致明星的社会评价降低,就可能侵犯明星的名誉权。 一般来说,单纯的模仿表演本身,如果没有恶意诋毁等不当行为,也没有使用明星的肖像、姓名等进行不当商业利用,通常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在模仿演出过程中,利用明星的肖像、姓名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对明星进行恶意诋毁等,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实际情况中,判断是否侵权还需要结合具体的行为和情节来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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