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批捕后是立即释放还是取保候审?
我朋友之前被公安机关拘留,之后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现在我们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他是会被立即释放,还是要办理取保候审呢?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不予批捕后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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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当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后,嫌疑人并非一定是立即释放或者直接进行取保候审,具体的处理方式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什么是不予批捕。不予批捕,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嫌疑人不符合逮捕的条件,所以不批准对其进行逮捕。而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意味着嫌疑人会被较长时间地限制人身自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这表明,如果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公安机关原则上应当立即释放嫌疑人。 然而,对于一些案件,虽然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但仍存在一定的社会危险性,或者案件侦查还需要进一步进行,这种情况下可能会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形,可以取保候审。所以,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在检察院不予批捕后,会按照程序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总的来说,不予批捕后,一般是立即释放嫌疑人。但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会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不是直接释放。这样做既保障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能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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