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证被一方拿走有影响吗?
我和另一半正在办理离婚,结果对方把房产证拿走了。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对我有什么不利影响,比如对方会不会私自拿房产证去做一些损害我权益的事,像抵押之类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对我到底有没有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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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房产证被一方拿走是否有影响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房产证的作用。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重要凭证,它证明了房屋的归属。不过,仅仅持有房产证,并不能随意处置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是不能擅自处分房屋的。 从正常的房屋交易流程来看,就算一方拿走了房产证,如果要进行房屋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通常需要产权人本人签字或者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会严格审查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是产权人真实意思表示等。所以,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很难仅凭拿走的房产证就成功处分房屋。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风险。比如,对方可能会利用拿走房产证的机会,误导他人认为其有单独处分权,给第三方造成假象,引发不必要的纠纷。而且,在一些不规范的操作中,可能会出现违规办理相关业务的情况。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产权信息查询,确认房屋的产权状态是否正常。同时,也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情况,防止对方擅自办理处分手续。还可以通过协商,要求对方归还房产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并要求对方返还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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