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老公把房子抵押了该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时,如果遇到老公将房子抵押的情况,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和处理。首先,要明确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处分共同财产时,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同意。也就是说,老公单方面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进行抵押,这种行为很可能是无权处分行为。 其次,如果抵押权人(通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不知道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在办理抵押手续时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那么抵押权人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抵押权人可以取得抵押权,但妻子可以向老公主张损害赔偿。 若抵押权人并非善意取得,妻子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该抵押行为无效。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抵押合同的签订情况、抵押权人是否知晓房屋的产权状况等。如果最终判定抵押行为无效,那么房屋的抵押登记将会被撤销。 另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即使房屋被抵押,也不影响妻子在离婚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妻子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合理的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