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给子女后有抵押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离婚时把一处房产约定给了子女,但后来发现这处房产还有抵押没处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要怎么去处理房产抵押的事情,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对子女又会有哪些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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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财产给子女后还有抵押时,首先要明确的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时应当先偿还债务后解除抵押才能进行过户。 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意味着,如果债务没有清偿,抵押权人是有权利要求用抵押财产来优先受偿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把财产顺利给到子女,通常先偿还相关债务,解除抵押,之后再进行赠与过户。若已经过户给子女(尤其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原则,该房产一般不能再作抵押贷款或变卖 。 如果在没有解除抵押的情况下,是无法完成房产的正常过户手续给子女的。若要解决离婚后有抵押房产过户问题,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 另外,一方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有两种途径可办理过户:一是若离婚协议上明确了房产归属和单方办理手续时,可以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及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单方办理归并手续;二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凭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及房屋产权处复印房证存根,办理单方房屋归并手续。总之,处理这类问题要全面考虑债务、抵押、过户等多方面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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