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合同诈骗构成何种犯罪?

我之前和一个自称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签了合同,后来发现他是冒充的,还骗了我不少钱。我想知道他这种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合同诈骗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构成什么犯罪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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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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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合同诈骗这一行为在法律判定上需要进行细致分析。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而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情形,其中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等。同时,《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了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当出现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合同诈骗的情况时,可能会出现法条竞合的情况。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对于这种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合同诈骗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适用哪个罪名。一般来说,如果主要是通过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骗取财物,且诈骗数额达到合同诈骗罪的标准,那么可能会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因为合同诈骗罪更侧重于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相对方的财产权益。但如果行为人的目的更多是为了利用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获取非法利益,进行一般性的招摇撞骗活动,不局限于合同领域,或者诈骗数额未达到合同诈骗罪的标准,那么可能会以招摇撞骗罪定罪。 总之,对于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合同诈骗构成何种犯罪,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行为方式、诈骗数额、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认定罪名。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受害者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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