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程序中管理人权利义务应如何完善?


破产重整程序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对其进行重新整顿,使之恢复经营能力的法律程序。在这个程序中,管理人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负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的个人或者机构。管理人的权利义务设置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破产重整程序能否顺利进行,以及各方利益能否得到平衡保护。 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对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有一定的规定。例如,管理人有权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同时,管理人也负有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义务。然而,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管理人的权力边界不够清晰,可能会出现权力滥用的情况;对于管理人义务的履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为了完善破产重整程序中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明确管理人的权力边界。法律应当进一步细化管理人各项权力的行使条件和范围,避免权力的过度扩张。例如,在涉及重大财产处分时,应当规定严格的审批程序,保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其次,加强对管理人义务履行的监督。可以建立多元化的监督机制,除了人民法院的监督外,还可以引入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等主体的监督。对于管理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当履行义务的行为,应当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提高管理人的专业素质也是非常重要的。破产重整程序涉及到复杂的法律、财务等问题,管理人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可以通过建立管理人培训制度、考核制度等方式,提升管理人的业务水平。 完善破产重整程序中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法律规定、监督机制、专业素质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和改进,以确保破产重整程序能够公平、公正、高效地进行,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