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猥亵儿童罪名不成立是否可以告诬陷?

我之前被人指控猥亵儿童,心里特别委屈,后来经过调查,这个罪名不成立。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反过来告对方诬陷啊?我不太懂法律这方面,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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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猥亵儿童罪名不成立,是有可能告对方诬陷的,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诬告陷害罪。简单说,就是有人故意编造虚假的犯罪事实,去陷害别人,想让别人受到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同时,如果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当猥亵儿童罪名不成立后要告对方诬陷,需判断对方是否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条件。如果对方是故意捏造你猥亵儿童的事实,比如编造根本没发生过的场景、细节等,而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像严重影响到你的生活、工作、名誉,导致你精神受到极大伤害等;或者采用的诬告手段极为恶劣,例如通过网络大肆传播虚假消息等;又或者对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造成重大干扰或严重破坏,比如导致司法资源大量浪费等,就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但要是因为证据不足等客观原因,导致指控不成立,对方不是故意要陷害你,那就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比如对方真的误会了某些行为,以为是猥亵儿童而进行了举报,这属于错告或检举失实,是不用承担诬告陷害的刑事责任的。 相关概念: 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错告:是指公民由于认识上的错误,向有关机关或组织告发了客观上不存在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检举失实:是指公民对他人的违法犯罪事实,由于了解情况不全面、不真实,向有关机关或组织作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检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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