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规定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并不意味着合同就没有结束的时候,只是不像固定期限合同那样有一个确定的到期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一件事情,双方都同意签订这种没有固定期限的合同。第二种情况,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比如你在一家公司从入职开始一直工作了十年,没有中断过,那你就符合这个条件。第三种,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第四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你和单位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并且你在工作中没有出现严重违反单位规定等情况,那再次续订时就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有一种特殊情况,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你在单位工作了五年,正常的经济补偿就是五个月工资,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那就要支付十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和劳动者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