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怎样规定的?
我承包了一家企事业单位,现在不太清楚对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比如怎么计税、有哪些优惠政策等,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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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简单来说,就是个人通过承包或承租企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 在计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另外,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关于纳税申报,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税务处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同时,也明确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税收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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