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承方面有哪些法律常识?

我家里老人身体不太好,我开始考虑继承的事情了,但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想知道继承有哪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比如继承的顺序、哪些财产可以继承、继承要办什么手续之类的,希望能了解清楚,避免以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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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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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继承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指的是当一个人去世后,其生前合法拥有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转移给他人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继承方面的一些法律常识。 首先是继承的开始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就是生理上的生命终结,而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其次是继承的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的形式有多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的形式和要求。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再者是遗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一般来说,常见的遗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概念是继承权的丧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但是,如果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最后是继承的办理手续。通常情况下,继承人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一些手续来完成遗产的继承。比如,对于房产的继承,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般要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然后凭公证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办理继承权公证时,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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