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是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指的是人们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想要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这就好比签合同,双方通过表达自己的意愿,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建立起一种新的法律关系。而事实行为呢,是指行为人不依赖于自己的意思表示,只要实施了一定的行为,就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比如创作作品,不管创作者有没有想着要通过这个作品获得什么法律上的权利,一旦作品创作出来,他就自动享有著作权。 接下来分析继承。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的继承。这种继承方式不取决于继承人的主观意愿,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使继承人没有主动去追求继承遗产,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会发生继承的法律后果。例如,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当父母去世且没有遗嘱时,子女自然就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这与子女是否有主动去表示要继承没有关系。 遗嘱继承虽然是基于被继承人立下的遗嘱来进行的,但对于继承人来说,他接受继承的行为并不一定需要有特别的意思表示。只要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就视为接受继承。这也说明继承并不完全依赖于继承人的意思表示来产生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继承的开始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事实,而不是基于继承人的意思表示。 综上所述,继承属于事实行为,因为它主要是基于法律规定和被继承人死亡等事实而产生法律后果,并不以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