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超过20年房子未更名是否有效,为什么?
我家有套房子,当时长辈去世后一直没去办理更名手续,现在算起来已经超过20年了。我想知道我对这房子的继承权还有效不?我很担心因为时间久了,这房子的继承权就没了,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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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继承权超过20年房子未更名,继承权本身通常还是有效的,但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当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就开始了,继承人便依法获得了继承遗产的权利,对于房子这种不动产,继承人从被继承人死亡那一刻起,就拥有了继承该房子的资格,并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自动丧失。 然而,这里涉及到一个关键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也就是说,如果在继承开始后,因为房子未更名等原因产生了继承纠纷,比如其他继承人对房子的归属提出异议,那么超过20年之后,继承人再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的继承权和房子的归属,法院一般不会受理或不会支持其诉求。但这并不意味着继承人的继承权无效,只是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权利受到了时间的限制。如果没有其他继承人提出争议,房子一直由该继承人实际占有和使用,那么其继承权仍然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可以通过办理相关手续来完成房子的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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