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是否要办理公证,规定是什么?


在探讨继承房产是否要办理公证以及相关规定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房产继承的基本概念。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将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转移给继承人的行为。这里涉及到两种继承方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另一种是遗嘱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来指定房产由谁继承。 过去,在办理房产继承时,通常要求继承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活动。然而,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目前继承房产并不强制要求办理公证。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这意味着,继承人可以选择不办理公证,而是通过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来办理房产继承登记。 不办理公证的情况下,继承人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这些材料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这是证明被继承人已经去世的重要文件;遗嘱(如果有遗嘱继承的情况),它明确了被继承人对房产的分配意愿;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这是法定继承人之间就房产分配达成的一致意见;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用于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 办理公证也有其优势。经过公证的材料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在办理房产继承登记时,可能会减少一些审核环节和时间成本。而且,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会对继承人的身份、遗嘱的真实性等进行严格审查,有助于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总之,继承房产并非必须办理公证。继承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办理公证。如果选择不办理公证,要确保准备齐全相关材料,以顺利完成房产继承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