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谁行使呢?


在探讨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谁行使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通俗来讲,就是那些由于年龄或者精神状态等原因,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继承权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来说是一项重要的权利。由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所以他们继承权的行使就需要借助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一般情况下,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行使继承权。法定代理人在行使该权利时,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代理人的原则,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行使继承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这是为了充分保障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法定代理人滥用权利。 当涉及到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继承事务时,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可以独立行使部分权利。比如,如果是一些价值较小、情况简单的遗产处理,限制行为能力人在自己能够理解和判断的范围内,可以独立参与。 综上所述,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通常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但要以不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为前提。在具体事务中,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限制行为能力人是否可以独立行使与其能力相适应的部分权利。这样既能保障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在合理范围内尊重他们的自主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