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时间怎么认定?
我家里老人最近身体不太好,我就想提前了解一下,要是老人真有个万一,继承开始时间是从什么时候算呢?是老人去世那一刻,还是办完丧事,又或者是分割财产的时候?我想搞清楚这个时间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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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时间的认定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准确认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对于确定继承人的范围、遗产的范围以及遗产的分配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所说的“死亡”,包含了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这两种情形。 自然死亡是比较容易理解的情况,它指的是人的生命体征完全消失,比如呼吸停止、心跳停止等。在司法实践当中,通常以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上所记载的时间,或者是户籍登记中所记录的死亡时间,来作为认定自然死亡时间的依据。举例来说,如果老人在医院因病医治无效去世,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上写明的时间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 宣告死亡则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死亡。当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的期限,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就可以申请。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例如,某人在一次地震中下落不明,经过法定时间后被法院宣告死亡,那么地震发生之日或者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就会被认定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另外,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比如,一家三口在一次车祸中不幸丧生,在无法确定他们死亡时间的情况下,就会按照上述规则来推定死亡顺序,进而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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