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公证有作用吗?
我家有套安置房,听别人说可以去做公证,但我不太清楚做公证到底有没有用。我担心花了钱做公证,结果没什么实际意义。所以想问问,安置房公证到底有没有用呢?能起到什么作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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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安置房相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法律角度来看,公证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于安置房来说,如果进行买卖合同公证,公证机构会对合同的签订过程、双方的主体资格、合同条款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另一方面,公证具有证据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安置房相关文书,在日后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据使用,法院一般会直接认可其效力,除非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它。 此外,公证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纠纷。在安置房交易过程中,涉及到产权归属、交易流程、款项支付等多个复杂环节,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通过公证,可以提前对这些问题进行规范和明确,让双方当事人清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并不能完全替代产权登记等法定手续,它只是一种证明手段,不能改变安置房本身的产权性质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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