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公证有作用吗?
我家有套拆迁安置房,现在有人想买,卖家说可以去做公证。我不太懂,就怕做了公证也没保障,到时候出问题就麻烦了。所以想问问拆迁安置房公证到底有没有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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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公证是有一定作用的,但需要明确其作用范围和局限性。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公证的概念。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由国家认可的公证机构来证明某个事情或者文件是真实、合法的。 从作用方面来看,对于拆迁安置房进行公证,能够证明买卖双方签订合同这一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比如,如果买卖双方就拆迁安置房签订了买卖合同并进行公证,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这个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是一方强迫另一方签订的。而且,公证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相关文书的合法性,例如证明安置房的来源、相关手续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对于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有一定帮助,降低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欺诈风险。 然而,公证也有其局限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转移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也就是说,仅仅进行公证并不能直接导致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即使做了公证,如果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在原房主名下。一旦原房主出现债务纠纷或者将房屋再次转让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购房者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风险。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公证在证明交易行为真实性和合法性方面有一定作用,但不能替代产权登记。在涉及拆迁安置房交易时,除了进行公证,还应该尽快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以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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